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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华南理工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条例(试行)
发布时间: 2006-10-27
    华南理工大学联网大楼(含办公楼和宿舍)内的校园网用户在使用网络时,必须认同并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条例』。
各联网单位需确定一位主管负责人和一位网络管理员(以下简称管理员)。其职责是:
   主管负责人:主管负责人由系处级领导担任,负责本单位与网络管理有关的工作(包括网络设备管理和网络安全管理、确定管理员人选等)。
   单位管理员:各院系的管理员由所在单位指派,负责本单位网络用户的装机、日常网络运行维护及网络安全工作。详见『华南理工大学联网单位网络管理员职责(试行)』。
   学生宿舍管理员:联网学生宿舍的管理员通过招聘产生。应聘人员一般限定为本宿舍楼学生,负责服务区域内网络用户的装机、日常网络运行维护、网络安全及每月端口使用费收取等工作。详见『华南理工大学联网单位网络管理员职责(试行)』。
*  大楼内每个网络端口只允许一个授权用户使用,没有办理端口使用手续者,不得擅自使用网络端口。
*  办公大楼内若需连接子网,应向校网络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  各院、系、中心、所的计算机网络开放实验室,需有专人对各台上网主机进行管理,设有国际直通主机的单位也需有专人负责该主机的管理,并建立严格规范的用户上网登记制度。若在某台主机上发生任何有悖网络法规的现象,管理者应依据记录追查嫌疑人,否则,将追究管理者的责任,直至行政处罚。
*  联网办公大楼及宿舍楼内,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连接集线器、交换机及双头网络线等网络设备。一经发现,将对提供端口者处以3~5倍端口费的罚款,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  对不遵守协定而乱设IP地址,扰乱网络资源的正常分配和使用者,一经发现,将处以3~5倍端口费的罚款,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  不得发送邮件炸弹,不得扫描端口,不能盗用别人帐号或未经允许而使用不正当的手段通过网络窃取他人信息。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  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传播反动或不健康的信息。对收到的境内外反动电子邮件不得传播扩散,应及时报告网络中心和校办处理。
*  对于主动向网络管理员或网络中心报告自己非法使用IP或网络资源者,将酌情给予从宽处理。
*  对于主动向网络管理员或网络中心举报非法使用IP或网络资源情况者,将给予适当奖励。
*  对在校园网上从事其它任何有悖网络法规活动者,网络中心将视其情节轻重交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处理。
*  各级管理部门有关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管理法规请见:http://www.scut.edu.cn/cwis/support/law.html
 
                       华南理工大学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                                                                                                                                                  199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