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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华南理工大学域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9-07-12

第一条 为规范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网络域名资源的合理使用,保障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的保障,维护用户的根本利益,促进校园网的健康发展,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和责任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技〔2014〕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华南理工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的域名实行分级管理制。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统一负责华南理工大学scut.edu.cn一级域名的管理,该一级域名下所有二级域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域名安全责任制。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域名”,除非特别说明,均指scut.edu.cn一级域名下的子域名,包括xx…x.scut.edu.cn。

第三条 校园网域名申请与分配规范:
1. 学校子域名仅用于学校、校内二级单位办公、教学相关的信息系统。原则上,每个二级单位可以申请1个二级域名(*.scut.edu.cn)和多个三级域名(属于本单位已经分配的二级域名下)。随机域名是由网络中心随机分配的域名,该类域名可以根据应用系统的需要申请,随机域名需提供充分的申请理由,并且随机串由网络中心随机分配,原则上不允许对外公布,只做应用系统互联用。
2. 申请域名的单位,必须先确认本单位(部处或者学院)的二级域域名(如web.scut.edu.cn为网络中心子域域名),才能申请所在单位的三级域名,如XX.web.scut.edu.cn,域名申请途径为学校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请。
3. 所有分配的域名,需由申请单位在网络中心进行信息备案,签订《网络信息安全(域名)承诺书》。
       第四条 域名的命名,由申请单位草拟,再由网络中心审核,原则上需要跟网站内容相关的英文或者拼音(含缩写),并且不与保留字相同或者相似,保留字包括(但不限于):领导人名称、专用词汇、明显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公益的词汇,以及涉及学校切身利益的特殊字段等。

第五条 申请域名获得批准并配置使用后,有关单位如果需要修改域名相关信息、撤消域名等,需要向网络中心登记重新登记,经网络中心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获批并且已经启用的域名,需每年做一次年审,如审核不通过的,网络中心有权停用或者取消域名。

第七条 域名拼写中的大、小写字母等价。

第八条 对已配置的域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有关域名使用二级单位需要与网络中心签订域名管理责任书,网络中心有权要求该类单位按照本域名申请与分配办法补办各种相关手续,对未补办手续的域名,网络中心有权回收和撤销所分配的域名。

第九条已经分配的域名,网络中心有权要求对应的管理单位定时提交对应的应用系统的安全信息报告,对于未能提供或者提供的安全信息报告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网络中心有权责令相应的管理单位进行整改,对未能整改的域名,有权进行域名的回收。

第十条 各域名管理单位应该保证所管理的域名服务器每日连续24小时不间断地、连续、安全、有效、稳定地正常连网运行,应该监视、记录、制止、查处、防范涉及本域名服务器的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的人或事,应该及时发现并尽快排除影响系统安全和正常运行的各种故障和隐患,如出现安全隐患的,管理单位需及时向网络中心反馈,网络中心有权根基实际情况暂停或者永久性取消域名。

第十一条对于一级域名 “scut.edu.cn”外的其它一级域名,如果该域名由网络中心的域名服务器(DNS)负责解析,有关单位需要与网络中心签订域名委托代管协议书,或者取消代管委托。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华南理工大学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

2019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