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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华南理工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5-05-06

第一条学校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和用户接入管理工作。校园网的服务对象是校内的单位和个人,校内各单位和教职员工、学生均可申请接入校园网。

第二条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3月6日国务院信息办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7号发布)、《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教技[1996]55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第三条对于办公区用户网络接入及管理参见《华南理工大学办公区大楼接入网络管理办法》(网络〔2014〕04号);

宿舍区用户接入及管理参见《华南理工大学宿舍计算机网络管理条例》(网络〔2015〕24号)

第四条上网用户不浏览具有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以及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非法网站,校园网络应安装过滤软件,防止不良网站的进入。

第五条上网用户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上的Email、BBS、WEB、FTP等工具传播或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信息,不得侵犯国家、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严禁任何人利用Internet网络传播各种与工作无关的、违法的、不健康的信息;禁止以电子邮件为工具进行破坏、干扰他人正常工作或无目的地乱发邮件;杜绝利用各种黑客软件攻击他人或盗取他人信息的行为。

第七条在利用网络上传、下载文件时,要先对文件进行杀毒,各用户计算机、网络服务器都应有病毒防火墙,要及时升级防病毒软件的版本,把计算机病毒的危害降到最底程度。系统管理员定时检查用户计算机和服务器运行情况,将侵入的病毒封杀在发作之前。

第八条校园网用户不得进行下列影响网络安全的行为:不得发送邮件炸弹,不得扫描端口,不能盗用别人帐号或未经允许而使用不正当的手段通过网络窃取他人信息。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九条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传播反动或不健康的信息。对收到的境内外反动电子邮件不得传播扩散,应及时报告网络中心和学校办公室处理。

第十条对在校园网上从事其它任何有悖网络法规活动者,网络中心将视其情节轻重移交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校园网用户还需遵守校园网络其他相关管理规定,详见网络中心网站(http://web.scut.edu.cn/s/39/t/13/p/1/c/564/list.htm)。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信息化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