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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华南理工大学宿舍计算机网络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 2015-05-06


第一条本条例规定的宿舍范围包括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及大学城校区教工和学生宿舍。

第二条教工和学生宿舍内每个网络端口只允许授权用户使用。教工和学生宿舍网络用户需到网络中心办理端口使用手续,没有办理端口使用手续者,不得擅自使用网络端口。

第三条教工和学生宿舍的网络仅适用于教学、科研和个人日常事务使用,未经允许不得向其它用户提供商务或信息服务,否则予以断网处理。

第四条学生宿舍内不能私自拉网络线和设置任何网络设备(HUB、交换机、双接头等)。一经发现,将对提供及使用端口者均处以通报批评,并交有关部门按照破坏通信设施的相关法规处罚。

第五条对于每个用户原则上只限一个IP地址(教工采用动态IP地址,学生采用静态IP地址),不得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IP。如有特殊需求,需向网络中心申请。对不遵守协定而乱设乱用IP地址,扰乱网络资源的正常分配和使用者,一经发现,将给予断网及通报批评,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不得发送邮件炸弹(需要大批量发送公函邮件的用户应事先通知网络中心),不得恶意扫描端口或攻击他人计算机,不能盗用别人帐号或未经允许而使用不正当的手段通过网络窃取他人信息,不允许非法进入任何计算机网络系统。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七条校内用户因不当使用计算机(例如计算机是病毒源、扫描源等)造成接入交换机宕机或网速慢等投诉,网络中心有权进行断网处理,并通知用户排除自身问题后方可接入上网。

第八条所有大楼内的公共设备(包括光纤,交换机,设备箱,网线,模块等)均属网络中心所拥有,其安装、维护等操作由网络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不得破坏或擅自维修,否则按人为损坏处理,并通报批评;如造成设备损坏,将处以两倍以上赔偿,并报学校按学生管理条例追究责任。如有网络异常,请及时与网络中心联系。

第九条校内用户不得在校园网上从事任何违反国家网络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其情节轻重,交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校园网用户还需遵守校园网络其他相关管理规定,详见网络中心网站(http://web.scut.edu.cn/s/39/t/13/p/1/c/564/list.htm)。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信息化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