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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华南理工大学校园一卡通管理条例(2019年12月修订版)
发布时间: 2019-12-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校数字化校园建设,确保校园一卡通相关应用系统正常运行,保障校园一卡通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实现高效的管理,最大程度保护广大校园卡用户和学校的利益,同时为规范校园一卡通管理工作和用户的行为,使校园一卡通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是学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的基础应用平台。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提供完整准确的数据信息,充分利用校园卡功能,确保校园卡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三条 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网络中心”)负责校园一卡通项目的规划、建设以及系统(包括软、硬件)的运维;校园一卡通相关的规章制度、人员信息管理、业务流程、咨询服务、数据报表的提供以及商户的管理等工作;以及全校师生校园卡的开卡、发放、换卡、补卡、充值、挂失与解挂、注销和黑名单管理等卡片的维护管理与维护等工作。

第四条 财务处负责校园一卡通资金的校内结算及银校对账工作。

第五条 校园卡是由网络中心负责面向许可用户统一制作并发放的集身份识别与金融消费为一体的校园卡片(包括校园实体与校园虚拟卡);在实际业务应用过程中,持卡人须自觉接受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要求,依规合理使用校园卡。

第六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运行和设备维护由学校下拨专款支持,实行专款专用。

第七条 人工服务网点定义:指学校五山校区1号楼的师生服务中心、大学城校区D2的信息服务大厅以及国际校区C3b的师生服务中心。


第二章  校园卡的管理

第八条校园卡的类别及发放对象

我校校园卡分为教工卡、学生卡、家属卡和临时卡。

一、教工卡主要发放对象为我校正式教工、合同教工及离退休教工。

二、学生卡主要发放对象为我校有学籍的在校学生。

三、家属卡主要发放对象为我校正式教工(不包括合同教工以及已故教工)的配偶、父母(包括公婆、岳父母)或子女类直系亲属。

四、临时卡主要发放对象为我校驻校物业人员、附属实验学校学生、国际教育学院语言生、访问学者、需驻我校开展校企合作项目工作的施工人员,以及因开展公务工作需要的学校二级部门。

第九条校园卡申办的信息核准方式

一、教工卡:依据学校人员信息数据中心的数据为准。

二、学生卡:统招生依据学校人员信息数据中心的数据为准,非统招生则依据学校相关二级部门所提交的人员信息数据为准。

根据“每身份一张卡”的原则,针对同时兼备教工与学生身份者,本人可兼有教工卡与学生卡。

三、家属卡:依据教工本人的申请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等)为准。原则上每位教工准许办理2张家属卡。

四、临时卡:依据学校相关二级部门的申请材料为准。临时卡仅用于学校范围内的金融消费功能,其不代表学校教工、学生及家属等人员的身份。

第十条校园卡申办的方法

校园卡的申办主要以“集体统一办理为主,个人自行办理为辅”的方式。

一、集体统一办理

1.统招生学生卡由网络中心统一制卡并发放给各学院;

2.非统招生学生卡及临时卡由由相关人员管理的二级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人员信息数据表单。

二、个人自行办理(适用于教工卡及家属卡):

1. 教工卡由教工本人持本人身份证、护照、工作证、离退休证或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前往人工服务网点进行申请办理。

2.家属卡由教工本人持本人的校园卡、身份证、护照、工作证或离退休证,以及家属的身份证原件前往人工服务网点进行申请办理。

三、相关注意事项:

1. 申办校园卡需提供申办对象的数码证件照片,照片要求: 纯底色的证件大头照,480像素(宽)×640像素(高)的JPG格式。

2. 校园卡申办对象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将一律拒办或冻结,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相关申请单位或持卡人个人承担;如因此而对他人造成损失者则将按有关部门规定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触犯刑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校园卡的工本费

教工与学生领取首张教工卡与学生卡均免收工本费,补(换)卡则按15元/张收取相应的工本费;家属卡与临时卡的办理与补卡均按30元/张收取相应的工本费。

第十二条校园卡的质保期

校园卡的质保期为90天(以自然日计算),质保期内在持卡人正确使用且无卡片物理损坏的情况下所出现的卡片质量问题将由学校统一免费更换,超过质保期则将统一收取工本费。

第十三条校园卡的有效期

一、正式教工的教工卡的有效期为长期;合同教工的教工卡的有效期为在校合约期。

二、学生卡的有效期为学生的在校期。

三、家属卡的有效期为长期,与正式教工卡保持一致。

四、附属实验学校学生、语言生及访问学者的临时卡的有效期为其在校期;物业人员、校企合作项目驻校施工人员以及二级部门因公务所申办的临时卡采用年审制,每次申请的有效期最长不能超过1年。

第十四条校园卡的延期

一、学生卡:因学生本人延期毕业需要办理校园卡延期者,则由学生本人持校园卡及相关延期证明前往人工服务网点进行申请办理。

二、教工卡:合同教工如有续约者,其教工卡的有效期则自动同步人员信息数据中心的合约期,无需单独申请延期。

三、临时卡:由学校相关二级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人员信息数据表单。

第十五条  校园卡的挂失与解挂

持卡人如若丢失校园卡,需第一时间进行挂失处理,避免钱财被盗;如已找回挂失的校园卡则需解挂后才能使用。持卡人可通过服务热线(87110228)、校园一卡通专题网站(http://www.scut.edu.cn/ecard)以及圈存机自行完成校园卡的挂失与解挂,或持本人的相关证件前往人工服务网点申请办理。

第十六条校园卡的换卡及补卡

持卡人如因校园卡丢失、损坏或信息变动等原因需要更换或补办校园卡者,需持本人的相关证件前往人工服务网点申请办理,或持身份证原件在自助补卡机或一本机自助完成。

第十七条  校园卡的功能终止

一、针对离校教工、离校教工的家属与离校学生的教工卡、家属卡与学生卡将被冻结处理,其校园卡相应功能终止。

二、针对自然到期的临时卡,其校园卡相应功能终止。

以上校园卡的功能终止后,校园卡片仍由持卡人持有,学校不作回收。

第十八条 校园卡的余额处理

针对被终卡的校园卡及因持卡人无需再使用的校园卡,其余额可做以下处理:

1、余额退还:由持卡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校园卡前往人工服务网点申请办理校园卡余额退还。

2、延期消费:由持卡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校园卡前往人工服务网点申请延期消费完校园卡余额,延期最长期限为30天。


第三章 成员单位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所属单位均可向网络中心申请成为校园一卡通业务的成员单位,以获取校园一卡通系统业务模块的使用权。

第二十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业务需求由成员单位提出,所发生的各项建设及开发费用由成员单位承担,并提供相应的施工界面与业务部署环境。

第二十一条  成员单位应遵守校园一卡通的相关管理条例以及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相关的财务报表由网络中心出具,结算工作由财务处统一结算。

第二十二条  成员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应爱护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各类软、硬件设备,做到定期保养与安全存放,确保学校公共财产的安全,如有损坏者,将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维修或补偿。

第二十三条 成员单位有义务保守校园一卡通相关数据及规定文档的秘密,对于泄密者将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  系统管理

第二十四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的信息数据包括但不局限于持卡人的身份信息数据与消费交易数据。

第二十五条  鉴于信息安全管理需求,校园一卡通系统不提供向第三方单位或系统拷贝相关信息数据的业务,数据的需求将统一采用通过学校数据交换平台以数据交换的方式进行系统对接来实现。

第二十六条  第三方系统与校园一卡通的对接需经过网络中心的批准方可接入,任何私自接入校园一卡通系统的行为均为非法接入,网络中心将保留追责权。


第五章  警示性条款

第二十七条校园一卡通系统是学校的重点信息化建设项目,承担着全校师生学习、工作与生活的重要职责,其软、硬件设备均属学校的公共财产,各使用单位要切实负责对相关设备(网络和终端设备)进行正常使用与定时保养。凡涉及破坏校园一卡通系统相关软、硬件设备者,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照价赔偿,触犯刑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校园卡持卡人有义务保护好自己的卡片,卡片的损坏、丢失与被盗属于持卡人个人行为;卡片遗失应由持卡人本人及时做挂失处理,以免造成各种损失,因未及时挂失而造成的各种损失则由持卡人个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拾获他人校园卡,应及时联系并归还对方,或交送至人工服务网点。如恶意使用他人校园卡并造成损失者则将按有关部门规定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触犯刑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持卡人若遗忘密码,需凭个人有效证件到人工服务网点办理密码重置手续;如因密码泄漏而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负责。

第三十一条  持卡人应对使用校园卡的一切行为负责,如因机器故障或操作失误等所产生的疑义,持卡人可到人工服务网点核查处理。

第三十二条  后台系统保存校园卡通用钱包的消费流水,持卡人可以通过自助终端(服务电话、圈存机、网站及微信校园虚拟卡等)查询,或前往人工服务网点由工作人员协助查询;校园卡的专用钱包(如洗浴水控、直饮水控等)不计流水、不可挂失,请务必小金额充值。

第三十三条校园卡仅限于持卡人本人使用,针对非持卡人本人使用校园卡者,一经发现该校园卡将被冻结处理,其消费功能将会终止,相应的身份识别功能无效,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同时,学校有权收回该校园卡片。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校园一卡通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