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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与服务
信息系统校内登记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网站建设管理办法》要求,所有对公众开放访问的网站与信息系统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要求,依法履行备案手续。网站与信息系统地址发生变更必须在规定时间履行备案变更手续;网站与信息系统撤销必须在规定时间履行备案注销手续。只对校内开放访问的网站与信息系统同样必须进行备案登记,以便于校内管理。

信息系统校内登记包含以下业务:

申请信息系统校内登记(备案/变更/注销) 在线申请

一、服务基本信息

服务提供部门: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信息化办公室)

服务描述:各二级单位将自己的信息系统(网站)到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信息化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

服务对象:二级单位

服务启停时间:长期有效

联系方式:毕海荣老师87114283 87110596-8805 分机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内


二、业务说明

1、根据《华南理工大学网站建设管理办法》要求,所有对公众开放访问的网站与信息系统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要求,依法履行备案手续。网站与信息系统地址发生变更必须在规定时间履行备案变更手续;网站与信息系统撤销必须在规定时间履行备案注销手续。只对校内开放访问的网站与信息系统同样必须进行备案登记,以便于校内管理。

此项业务的申请人必须是信息系统(网站)管理员,且必须为二级单位在职教职工,本信息系统(网站)后续业务(如服务器端口开放、关闭)必须由管理员发起。

三、相关责任规定

  网站所有者(单位)负责网站建设与维护,系统与内容必须遵守计算机网络的有关政策法规。对所建立的网站及提供的信息负责,保证所发布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可靠性。不得利用网站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还要遵守华南理工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任何有损华南理工大学及相关单位形象的活动。如因此涉及到的有关法律责任,全部由网站所有者(单位)负责。

申请信息系统校内登记变更管理员服务 在线申请

一、服务基本信息

服务提供部门: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信息化办公室)

服务描述:各二级单位可对已申请校内备案信息系统(网站)变更信息系统网站管理员信息,该服务只能由校内正式教职工发起。

服务对象:二级单位

服务启停时间:长期有效

联系方式:毕海荣老师87114283 87110596-8805 分机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内

二、业务说明

1、此项业务的申请人必须是信息系统(网站)管理员,且必须为二级单位在职教职工,本信息系统(网站)后续业务(如服务器端口开放、关闭)必须由管理员发起。

备注:使用网站群系统的网站不用再履行信息系统校内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