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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华南理工大学网站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3-06-30


为确保华南理工大学各级网站安全和稳定运行,营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对外交流、管理和服务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依据《华南理工大学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华南工网信〔2022〕2 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各单位的网站原则上应基于学校网站群平台进行建设。网络中心负责网站群平台建设和运维安全,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网站管理账号和内容安全。

第二条学校各单位申请在学校网站群平台网站时,须通过办事大厅申请,由网络中心及本单位网络安全主管领导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建设。

第三条 网站主办方对其网站及提供的内容负责。不得利用网站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不得在网站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不得利用网站从事任何有损华南理工大学及相关单位形象的活动。网站内容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著作权法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构成侵权的,由网站主责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学校保密委员会确定的保密范围严格区分涉密与非涉密信息,凡属涉密范围内的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和传递。

第四条 网站主办方需建立完善的网站管理员管理制度及信息审批发布流程,所有对外信息需符合先审后发的流程要求。部处及学院级网站建设与信息发布内容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查。学校党政部门网站内容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查,各部处及学院主页内容由学院党组织书记审查。

第五条 学校采取自查自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校网站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对于存在网络安全问题或隐患的网站下发整改通知,对未按期限整改的网站,将停止正常访问。整改完成并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访问。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信息化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