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对华南理工大学 IP 地址资源的合理使用,保障校园网络的安全,维护用户的根本利益,促进校园网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与网络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统一负责华南理工大学 IP地址规划和管理,制定和调整 IP 地址分配策略。IP 范围包括在校园网内使用的所有公网 IP段及互联网标准定义的私有IP地址段。
第三条
校园网内接入单位需填报IP地址申请表格,网络中心按照合理、有效的原则分配校园网 IP 地址给各申请单位使用。申请单位通过签订本协议,确认网络中心分配给其使用的 IP 地址段。
第四条
校园网申请接入单位只面向学校的二级单位,以学校提供的二级单位管理目录为准。
第五条
申请单位应保证其管理范围的 IP 地址使用的合法性。包括:所管理的 IP 地址不得用于从事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的活动;所管理的上网设备和接口不得使用不属于其管理的 IP地址。
第六条
申请单位应安排固定的信息网络管理员应负责本单位IP地址及内部网络接入统一管理,对所分配的 IP 地址应制定有效管理机制,对本地用户实行实名登记上网制度。,合理有效使用,避免重复或浪费。
第七条
申请单位的信息网络管理员管理员有责任对不正当使用 IP、流量等网络资源的现象进行追查和制止,并报告网络中心。网络中心将配合管理员监测网络运行状况,并对管理员提供技术支持。
第八条
申请单位信息网络管理员应定期向网络中心提交本单位网络运行情况及端口使用情况(包括新增用户及联网主机的 IP 地址、网卡号等)报告等。
第九条
申请单位在进行 IP 地址管理备案时,应如实、完整地反映 IP地址信息。
第十条
申请单位使用本 IP 资源进行服务器搭建的,需承诺所启用的应用系统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需按照相关的规定自行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如搭建电子邮件系统服务的,需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系统的审计工作,并承诺不用来发送反动、垃圾以及病毒邮件。
第十一条
申请单位使用本 IP 资源进行 DHCP 服务器搭建的,需向网络中心进行备案申请,如由于私自搭建 DHCP 服务器而影响网络的正常运行的,申请单位需承担全部的责任。
第十二条
网络中心有权回收未经确认的 IP 地址段,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申请单位应自行承担因本单位用户使用IP地址不当引起的一切事故和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第十一条违反本协议或未进行 IP 地址管理协议签订的,经网络中心通报且限期内未整改的,将暂停校园网服务并上报学校上级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网络中心所有。
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信息化办公室)
2023 年 2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