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华南理工大学联网大楼内的校园网用户在使用网络时, 必须认同并遵守国家、广东省的互联网使用法律法规。
第二条 各联网单位需设定一位主管负责人和一位网络管理员 (以下简称管理员)。其职责是:
主管负责人:主管负责人由院处级领导担任(原则为学院党委书记),负责本单位与网络管理有关的工作(包括网络设备管理和网络安全管理、确定管理员人选等)。
单位管理员:各院系的管理员由所在单位指派,负责本单位网络用户的本地接入网络维护、网络运行维护及网络安全工作。详见《华南理工大学联网单位网络管理员职责》。
信息与网络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将公布各单位网络管理员联系方式给用户以便用户联系,各单位网络主管负责人及管理员名单有更新调整应及时书面提供给网络中心以便更新。对于无明确主管负责人和网络管理员单位以及无法切实管理本单位网络的单位,网络中心将暂停网络相关业务办理直至暂停该单位网络接入使用以确保网络有效管理使用。
第三条 各办公大楼接入校园网,应向网络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网络中心将根据用户提交的申请分配相应 IP 地址段给所在单位。由使用单位负责对所分配 IP 地址段进行分配使用管理。IP 地址使用应遵守《华南理工大学 IP 地址管理办法》规定。
第四条 联网办公大楼楼内,管理员应负责本大楼内部网络(包括有线和无线)接入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的网络管理机制,保证网络正常运行。
第五条 办公大楼用户应合法使用分配的 IP 地址及网络接入端口,有效维护和管理上网终端设备,合理使用网络资源。对不遵守协定而乱设 IP 地址,扰乱网络资源的正常分配和使用者以及网络接入终端设备工作不正常导致影响本地网络的,网络中心将暂定用户上网直至能提供确实保障使用证明。
第六条 办公区域各大楼包括(院、系、中心、所的计算机网络开放实验室),需有专人对各台上网主机进行管理,并建立严格规范的用户上网登记制度。若在某台主机上发生任何有悖网络法规的现象,管理者应依据记录追查嫌疑人,否则将单位网络主管负责人承担相关
责任。
第七条 上网用户需要遵守网络使用各项规定。不得发送各种垃圾邮件,不得扫描端口,不能盗用别人帐号或未经允许而使用不正当的手段通过网络窃取他人信息。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八条 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传播反动或不健康的信息。对收到的境内外反动电子邮件不得传播扩散,应及时报告网络中心和校办处理。
第九条 对在校园网上从事其它任何有悖网络法规活动者,网络中心将视其情节轻重交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 各级管理部门有关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管理法规请见:
http://web.scut.edu.cn/s/39/t/13/p/1/c/564/list.htm,校园网各项业务办理在线系统:http://web.scut.edu.cn/s/39/t/13/p/1/c/561/list.htm。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网络中心所有。
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信息化办公室)
2023 年 2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