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规范利用华南理工大学信息网络公共服务平台进行项目测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范。本规定适合于华南理工大学校园网区域。
第二条校内单位如需利用学校信息网络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科研项目测试,需填写《华南理工大学科研项目使用信息网络公共服务平台测试服务登记表》(附件1)并签署承诺书(附件2)。
第三条测试项目组需按时提交项目测试相技术文档包括部署计划、操作内容、技术方案、目标范围、测试方案等。
第四条收到登记表和技术文档后,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负责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校园网稳定性、安全性有重大影响的或涉及用户隐私的,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审核批准后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指派专人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提交的部署文档和测试文档进行项目测试。
第五条在测试期限内,项目组成员应遵守学校信息化管理规定,遵守国家及学校信息安全和保密制度,接受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按照提交的测试步骤进行测试,依法使用信息化基础设施,不能擅自更改网络拓扑结构以及设备配置,不能擅自更改用户数据,不对外泄露所涉及的设备配置、数据信息,不作与项目测试无关的操作,实施后及时交回所占用的信息化公共资源,并负责对所使用的设备、技术设施配置恢复到初始状态。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测试过程的信息安全责任和保密责任,对项目信息网络行为承担法律、行政、民事责任。
第七条华南理工大学信息网络公共服务平台仅限于教学、科研和学术相关用途,不得用于商业或盈利用途。一旦发现提供的测试内容超出登记范围或与事实不符,或在测试期间遇到紧急情况,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有权收回所占用的信息化公共资源。
第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所有。
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信息化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